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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5-29 20:5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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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制度的最本质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方便管理,随着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不断发展,家族或家庭本位的思想逐渐受到越发强烈的冲击,婚姻制度也会逐渐解体,这是马克思曾经下过的一个必然性的论断。只能说婚姻制度本身只是一项工具,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一个伦理大国,通过婚姻制度,以血缘关系为纽带、以家族家庭为单位,是最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最多数人的利益的。但是正如马克思同志推断的那般,随着个人本位思想的兴起和发展,家庭和婚姻制度会逐渐瓦解,因为与一个人建立亲密关系,在思想逐渐解放的时代,并不意味着必然选择接受婚姻关系的束缚,此外由于婚姻制度还涉及子女的生育与抚养以及社会接受度等问题,修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就不太符合价值位阶的需要。虽然没有修改婚姻家庭编,但是从民法典中关于委托监护协议相关内容的规定中可以看出,无论男女,只要意愿自由,在进行公证后,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也能互为监护人,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社会是向前发展的,观念也是,制度也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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